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全国和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治理乱收费工作,坚决消除教育违规收费现象,确保我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目标任务的实现,市教育局与各市直属学校、镇中心初中签订规范教育乱收费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2007年,按照“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使全市中小学依法收费意识不断增强,收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教育收费行为更加规范,实现我市教育乱收费行为大幅减少、信访举报大幅下降,确保教育乱收费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消除,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高,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责任内容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直学校、镇中心初中“一把手”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职责范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同时,要层层分解责任,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每所学校(单位)、每位教师。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高中择校收费“三限”政策、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待遇政策以及贫困家庭学生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按规定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消除源于教育自身的乱收费行为。
3、坚决制止本地区政府、部门、单位搭车摊派收费、挤占挪用学杂费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市纠风办以及市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汇报,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4、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接听每一个举报,及时处理好每一件信访,极力把信访处理在基层学校(单位),全力减少或消除越级举报、重复举报。
5、认真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严格按照“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标准,力争进入全省规范教育收费先进学校行列。
三、责任追究
1、凡是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一律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不仅要清退所收费用,而且要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教师有乱收费行为的,同时取消评职、晋级、评先、评优资格,严重的责令其待岗直至解聘。学校(单位)有乱收费行为的,同时取消学校(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学校(单位)负责人评职、晋级、评先、评优资格,严重的责令其引咎辞职。
2、各市直学校、镇中心初中凡是治理力度不大、群众反映强烈、教育乱收费现象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其领导责任。
3、凡是学校(单位)收费管理不严,出现收费问题,致使群众越级举报,在市级及以上部门造成影响的,学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全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时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4、凡是有教育乱收费举报,各市直学校、 镇中心初中没有认真查清甚至隐瞒事实,或者查清了违规收费事实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单 位:如皋市教育局 单 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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