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部分学校和单位违反“五严”规定情况通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1日

         

如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皋教发〔20104

                                                       

 

关于组织学习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对部分学校和单位违反“五严”规定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初中:

现将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部分学校和单位,违反 “五严”有关规定的通报,整理后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省有关“五严”规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迅速查找不足,对违反“五严”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自觉遵循省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大对各中小学违反“五严”规定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附件: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部分学校和单位违反“五严”规定情况通报

 

 

 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一、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因江苏省扬州中学违规组织招生考试给予了通报批评。

    江苏省扬州中学于620单独组织了江苏省扬州中学(集团)高中招生考试。

    这次招生考试为江苏省扬州中学教育集团,即扬州中学、扬州中学树人学校、扬州中学西区学校“捆绑式”联合招生考试。其中扬州中学树人学校、扬州中学西区学校为“四独立”学校。外市学生根据扬州中学招生宣传资料报名并参加了考试。考试报名和考试由扬州中学统一组织。招生考试的有关宣传资料没有明确说明江苏省扬州中学不招外市的学生;扬州中学树人学校和西区学校也未按有关规定向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招生备案。这次招生考试扬州中学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给予江苏省扬州中学通报批评。责令江苏省扬州中学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不得跨市招生,并监督江苏省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入学校和西区学校也不得跨市招生。

 

   二、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因溧水高级中学等学校违规宣传高、中考升学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

    专项督导现场发现: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校门口挂有宣传高考二本达线人数的红色横幅;盱眙县实验初级中学校门右侧张贴横幅“祝贺2009地生中考全县满分x x x x人,实验中学占xx x人”;仪征市精诚高级中学大门门头悬挂横幅“热烈庆祝我校超额完成市局指标,超额率全市第一”,还在大门内侧醒目处出示了所谓“经核对,我校x x同学是仪征市文科状元!特此祝贺!”的告示牌;苏州新区一中在校园网上宣传  “我校中考又取得佳绩,其中700分以上x人,690分以上x人,680分以上共x x人”。另据举报并查实:江苏省邗江中学在625《江海晚报》违规发布所谓高考喜报。

    上述学校的行为违反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严肃纪律,对上述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地教育局对相关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815前报我厅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处。

 

 

    三、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因扬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违规举办学科类培训给予了通报批评。

    专项督导组现场发现并查实:扬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在6l0日下发了2009年暑期培训班招生简章,安排内容涉及奥数、英语、阅读与写作等学科类培训。在省“五严”规定之后,虽然停办了一些学科类培训班,但仍将一些学科类培训项目名称改为智力冲浪、美文赏析、快乐ABC等,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7月20午,扬中市教育局根据省督导组要求,立即召集扬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开会,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凡与学科类有关的培训活动全部停止,剩余的课时费全部退还给家长,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鉴于扬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严肃纪律,对扬中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责成扬中市教育局对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违规到培训班上课的老师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820前报我厅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处。

 

四、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因大丰高级中学违规办班阻挠省督查组工作给予了通报批评。

接群众对大丰高级中学暑期办班的举报,省督导组于812日下午到大丰高级中学进行专项督查。大丰高级中学校长季希彦同志对省督导组督查活动横加阻挠,态度恶劣,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有明显抵触情绪,言辞过激,严重干挠了省督导组执法检查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对大丰高级中学全省通报,黄牌警告,从严处理;对大丰高级中学校长季希彦同志予以通报批评,责成盐城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季希彦同志及校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826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和教育督导室。

 

五、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因建湖高级中学、淮阴中学等学校违规给予了通报批评。

    经群众举报并现场核实:811上午,建湖高级中学曾制作红榜公告牌放置在校门口,通知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公告牌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录取院校等信息。

    8月11下午,建湖县外国语学校在校门口有关于“x x位同学荣达高考本一、本二资格线”的“喜报”告示牌以及部分家长的感谢信,该校还组织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自83即开始组织在校补课,并由年级组通知师生“周六、周日放假,周一上周六的课,依次顺延”。

    8月21上午,江苏省淮阴中学初中部(开明中学)新初三年级学生暑期第二次返校参加“暑期第二阶段x x学习测试”, 19个教室均有教师在监考,黑板上写有:“720-820语文;820-910物理;930-1030数学,l 030-1130英语”的考试安排,上千名学生中途仅有一次10分钟的休息时间。

    上述学校置上级“五严”规定于不顾,我行我素,严重违反了省有关文件精神,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严肃纪律,对建湖高级中学、建湖县外国语学校和淮阴中学进行全省通报,黄牌警告,在星级复审中严肃处理。责成盐城市和淮安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95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和教育督导室。

 

    六、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因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生给予了通报批评。

    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报并查实:南师大附中江宁分校违反省有关规定,在徐州市招收高一学生40名。

为严肃纪律,决定给予南师大附中江宁分校全省通报批评,责成南京市教育局和学校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于10月底前报我厅。

 

    七、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因江都市丁沟中学等三所学校节假日违规补课给予了通报批评。

    9月上旬和中旬,为进一步将省“五严”要求、全省普通高中校长暑期学习研讨会精神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办公室又相继下发了苏教办基[2009]12号、苏教办督[2009]1号文件,就指导和帮助学校规范作息时间、课程表和节假日、双休日等方面的安排和有关上墙上网事宜、切实加强随机督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下旬,我厅有关处室向各市函告了秋学期开学以来被单报违规的学校分布情况,要求对有关学校开展重点督查,随后,省里立即组织了随机督查。

    省随机督查组现场发现并了解到:

    9月26(星期六)上午7时之前,江都市丁沟高级中学大批学生正在到校进班,教师也已经到校,1名教师已经到班辅导学生,有1名学生因前一天晚上作业到23时左右禁不住打起了瞌睡,学生反映720分开始上课,高三年级教室后墙“我的命运我做主”墙报中列有每一位学生明年高考要填报的高校名称及该高校今年的录取分数线和该生的誓言。在调查问卷中,学生反映平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体育锻炼时间不足1小时,在校晚自习的时间从晚上630分到950分,上4节课。

    9月26(星期六)上午10时,高邮市三垛初级中学组织初三年级学生整班上课,学生反映学校安排班级前8名下午继续上课;初一年级在校外的纱厂集中参加英语和语文的同步课程后返校继续上课;该校通知栏上通知108上同步课程、培优补差;存在教师打骂学生等行为。

    9月26(星期六)下午4时,高邮市送桥高级中学学生整班上课,学生反映当天早晨630分到校,上午从730分开始上了4节自习课,有老师在场。在调查问卷中,学生反映平时在校晚自习的时间是从晚上630分到950分,有4节课;平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体育锻炼时间不足1小时;学校安排国庆期间只放4天假。

    上述学校严重违反了省有关文件精神,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省督查后,上述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都已经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表示将坚决迅速予以纠正。

    为严肃纪律,决定:

    (一)对江都市丁沟高级中学、高邮市三垛初级中学。高邮市送桥高级中学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3年内,对江都市、高邮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的市级复查与省级抽查中有关素质教育方面一票否决,对有关教育局、有关学校及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三)责成江都市教育局和高邮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10月底前报我厅。

 

 

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二〇〇九年十月中旬因句容第三中学等学校违规情况给予了通报批评。

   10月中旬,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举报,组织随机督查组重点对部分学校进行了随机督查,除现场察看之外,还作了关于“五严”落实情况、内容较为全面的问卷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句容市第三中学高二教师办公室1 01 6(周五)中午有大量的午练作业;有一位高二教师在所任教的两个班级张贴了考试成绩排名表,以示两班比较。

    如东县掘港中学学生整班1 01 7(周六)下午在教室自习,有教师看班。在问卷调查中,高一学生反映: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虽上墙但不够真实,体育课、音乐课、研究性学习课程经常不上。

宜兴市东山高级中学安排1020(周二)下午、晚上和第二天上午考试,考场分布在教室、实验室等,学生面对教室后墙单人单桌,有的教室有两位教师监考。问卷调查中,高二学生反映:午休要做数学限时训练作业;无体育课当天体育活动达不到1小时;存在月考和对学生责骂、罚站、罚抄、停课等现象。

上述学校严重违反了省有关文件精神,也表明有关县(市、区)在执行“五严”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方面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有关市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已经根据省教育厅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对上述学校分别进行了处理。上述学校正在积极整改。经研究决定:

    (一)对上述学校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在星级高中复审中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有关学校及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三)责成有关县()教育局对学校有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有关市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分别在本月底和明年1月底将上述学校的整改情况报省。

 

九、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因仪征市教育局等单位违规情况给予了通报批评。

    经举报和查实:

    仪征市教育局基教科于2009430下发《仪征市2009秋小学及初中教辅推荐目录》,布置全市小学、初中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违反了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下发后,仪征市教育局对上述违规行为未予纠正,加重了学生的课业和经济负担。

射阳县第二中学115被发现存在周考、月考和成绩排名行为,住校生上3节晚自习,123被发现作息时间表规定住校生早晨540起身,导致学生睡眠时间过少。学生问卷反映睡眠不足、作业偏多、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仪征市大仪中学1215日被发现存在午自习、期中考试成绩排名、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学生问卷反映,有班主任老师推荐学生在星期六参加校外培训班。

 以上情况表明,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执行“五严”规定、查处违规行为方面明显不力。经研究决定:

    (一)对仪征市教育局、射阳县第二中学和仪征市大仪中学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射阳县第二中学在星级高中复审中予以严肃处理。

    (二)责令仪征市教育局就组织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作出深刻检查,检查材料于2010120前报省。

    (三)鉴于仪征市、射阳县已有学校在暑期被通报过,对仪征市、射阳县在教育现代化、素质教育工作、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考核的素质教育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四)责成扬州市、盐城市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上述单位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作出严肃处理,并对其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查,在20101月底前将以上要求的落实情况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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