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皋市教育局201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一览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办公室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如皋市教育局文件

皋教发〔201013

                                                       

 

关于印发《如皋市教育局2010年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一览表》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初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如皋市教育局201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一览表》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解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市直学校、镇中心初中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表于320前报送市教育局监察室。

 

 

                        如 皋 市 教 育 局

                               二○一○年三月三日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如皋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


如皋市教育局2010年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一览表

(总负责:金海清)

序号

        

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着力构建和谐教育。

邵绍清  陈建国

人事科  监察室

张学凯  丁维霞

2

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邵绍清  陈建国

办公室  人事科 

监察室

田小飞  张学凯 

丁维霞

3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陈建国

监察室

丁维霞

4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实施《如皋市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基础知识测试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述职述廉、勤廉公示、民主评议、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问责等制度。

邵绍清  陈建国

人事科  监察室

张学凯  丁维霞

5

查处违纪案件。

陈建国

监察室

丁维霞

6

严格执行省规范办学“五严”规定,切实规范教育收费,确保我市顺利通过“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评估验收。

章士友  顾建国

 陈建国  张 俊

督导室  财审科 

监察室  职社办

教研室

葛乃田  高建华

丁维霞   

万国全

7

继续抓好教育系统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力度,提升教育行风建设水平。

邵绍清  陈建国

办公室   人事科

监察室  教育工会

田小飞  张学凯

丁维霞   

8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后续监管。

邵绍清

行政服务中心

教育窗口

金 鈺

9

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

顾建国

财审科

高建华

10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邵绍清  顾建国

陈建国

人事科  财审科

监察室

张学凯  高建华

丁维霞

11

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顾建国  陈建国

基建办  财审科

监察室

沈伯岭  高建华

丁维霞

12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

邵绍清  顾建国

陈建国  张 俊

办公室  财审科

监察室  基建办

装备室

田小飞  高建华

丁维霞  沈伯岭

吴建安

13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制约机制,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

章士友  邵绍清

陈建国  姜健荣

督导室  办公室

监察室  基教科

职社办

葛乃田  田小飞

丁维霞  冯建卫

 

14

严格招生、职评、教师招考、人事聘用、干部任免等纪律。

邵绍清  陈建国

姜健荣

人事科  招生办

监察室  基教科

张学凯  曹保清

丁维霞  冯建卫

15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各科室

各科室负责人

16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程。

邵绍清  陈建国

局机关党总支

办公室 监察室

田小飞  丁维霞

17

各市直学校、镇中心初中及局机关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级领导班子和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及所分管科室、联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

18

市教育局党政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出现违法犯罪或受到严重党纪政纪处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因负有领导责任有一名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的10%;同样,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联系的学校(镇)主要负责人出现的上述违法违纪因负有领导责任的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的10%,各市直学校、镇中心初中、局机关各科室参照市教育局党政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相应的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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